矿业权出让 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
以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估确认的结果收缴矿业权价款。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或保留价,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实际交易额收取矿业权价款。
矿业权转让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转让人以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底价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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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作者:
股海神龟随着通货膨胀预期的升高,矿产资源股高潮迭起, 疯狂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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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作者:
股海神龟随着通货膨胀预期的升高,矿产资源股高潮迭起, 疯狂的石头 是对这种现象的最直接的反应,但是,在挖掘资源股中,有的具有探矿权、有的是采矿权,其区别和联系在那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
■我国一直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代表矿资产,这使得“矿业权”一词承担了双重责任。
在许多情况下,其法律属性与资产属性混在一起,导致政 ■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不利于政府清晰地执行其矿产资源的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
政府应把自己定位为两权的审批者,而不是两权的决定者 ■建议在矿法修改中确立以下术语:
矿业权分两级:
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资产,不分级。
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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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某些矿产资源管理名词的完善
咨询委员 李裕伟
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在法律的层面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上,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
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