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使用费按勘查区面积收费,第一至三个勘查年按100元/km2,以后每年增加100元/km2,最多不超过500元/km2;探矿权价款是: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按评估价或竞拍价缴纳探矿权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批缴纳。
第242号
现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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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某些矿产资源管理名词的完善
咨询委员 李裕伟
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在法律的层面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上,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
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采矿权出让,其价值均应为2000万元。
正是因为在我国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