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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生产设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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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四)有关部门对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检查及落实情况,包括对违规建设和生产煤矿的检查处理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实地抽查部分煤炭企业及其生产和建设煤矿。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6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


  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煤炭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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