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 与应
不限分类办公、文教电脑、软件电工电气化工家用电器建筑、建材能源农业食品、饮料医药、保养印刷加工安全、防护包装纸业纺织、皮革服装服饰机械及行业设备精细化学品仪器仪表交通运输礼品、工艺品、饰品汽摩及配件通讯产品玩具冶金矿产商务服务二手设备转让库存积压照明工业电子元器件传媒五金、工具环保家居用品运动、休闲其他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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