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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厂设备转让协议

2001年1月19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签定了《采石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规定:
原告林某将塘位两处(南塘位、北塘位)、房屋十三间,固定资产及生产工具等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于2001年1月20日付款6万元,余款4万元分期给付,由被告李某对分期给付的4万   2001年1月19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签定了《采石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规定:
原告林某将塘位两处(南塘位、北塘位)、房屋十三间,固定资产及生产工具等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张某,被告张某于2001年1月20日付款6万元,余款4万元分期给付,由被告李某对分期给付的4万元进行担保并向原告直接

赵向阳、姬文龙合同受骗始末 (撰稿人:
陈明深 ) 2009年3月25日,外来投资者姬文龙和赵向阳二人以60万元的合同价格购买下山西壶关县估价120万元的“壶关县伟平石料厂”。
来壶关县投资,赵向阳他们以为会风顺,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这两个踏进壶关县门槛的投资者等来的一个惊天骗局,一张编织得几乎滴水不漏的合同诈骗致使他们倾家荡产,受尽了人间的苦楚。
“希望壶关县警方是我们的靠山,早日将坑害外来投资者的凶手缉拿归案!”赵向阳他们的双眼噙满泪水:
“只有早日将制造陷阱诈骗外来投资者的团伙绳之以法,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壶关县的招商引资才能健康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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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游芝英诉被告昆明市西山区保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安服务中心)、李大伟、王兴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 6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双方当事人于2004年7月8日在本院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2004年7月23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游芝英及其诉讼代理人罗利文、王惠民、被告保安服务中心诉讼代理人李旭、被告李大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智、张晴富、被告王兴益及其委托代理人高云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3年2月16日下午6时左右,其乘坐从海口开往昆明的云AR1664中巴车途经昆碗公路普坪村路段时,正逢保安服务中心在李大伟的采石场放炮炸石,一块重约20公斤的石头被炸飞,将其乘坐的中巴车顶砸穿后又掉落到原告腿上,将其双腿砸伤。
虽经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及成都军区总医院医治,但至今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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