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企业耕地占用税专项集中征收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矿山开采企业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既可有效增强矿山开采企业土地保护意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又可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专项集中征收活动的对象是所有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