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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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评估文号:
信达评报字[2012]第130号
评估机构: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莲花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
莲花县湖上乡辽岭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
莲花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莲花县湖上乡辽岭采石场采矿权。
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处置。
为此,莲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对该矿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矿采矿权出让及收缴价款提供底价参考意见。
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
评估结果:
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豪钢采石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为11.74(10.06+1.6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其中:
其中:
本次评估(2012年~2016年)采矿权价款为10.06万元;补缴(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采矿权价款为1.68万元。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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