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代码:
030505主办处室:
矿产管理处协办处室:
一、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工作内容1、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2、是否具备延续开采的条件(如储量情况是否满足)。
三、工作时限1、总时限:
自政务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政务大厅受理1个工作日;(2)主办处室10个工作日。
其中:
承办人办理6个工作日,副处长审核2个工作日,处长审核2个工作日;(3)厅领导签批2个工作日;(4)办文(制证、制作备案材料)2个工作日。
2、涉及收费:
交清规定费用后领取批文、证件。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局审核盖章);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情况等)。
五、收费按《矿产资源开采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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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
天的上报期限已经不能满足实时监管的需求;随着系统采集信息量的增大,从运行的速度、查询统计的效率、信息综合利用的充分性,需要进行优化;没有对爆破服务单位、被服务单位进行分类,而是按照统一的爆破作业单位管理;民爆系统要进一步与库房视频监控、报警等安防设施进行联动和整合;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民爆从业单位使用系统时存在的不便和困难。
以已建成的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进行系统组成结构升级和功能升级。
通过升级改造,解决现行系统存在的问题,完善系统功能和人机界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