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将转让采矿权、探矿
许可条件 1、库区位置符合《胶南市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2、库区位置符合《胶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2、采矿登记审查表;3、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4、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等);6、办理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还须提供原采矿许可证;7、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储量简测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权及探矿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探讨 QQ:1125376054 联系电话:
18923465596 朱先生[摘要] 2012年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将转让采矿权、探矿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
实际工作中,该政策在执行时仍存在一些不甚明确的地方
1、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
了解矿产能源信托的前提是了解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对于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需要先申请取得探矿许可证,在完成勘探工作之后,再申请采矿权证。
由于在取得采矿证进行开采之后才能产生现金流,因而,对于只有探矿权而申请矿产能源信托的项目基本无法获得信托公司审核通过。
实践当中,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