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
TQLY-ZD-ZL-2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码
012 009
版次第1 版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日期2012.6.20
修改日期2012.6.12
签发人:
分管领导:
页码第 1 页 共 51 页
受控状态:
受控
核稿人:
起草人: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其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
内容
见正文。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
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适应市场经济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交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财字〔2002〕462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武警交通指挥部,部属及有关建设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