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汪X为与被上诉人张X金矿开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沈中民四外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X、被上诉人张X及其委托代理人郭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995年间,清原县**乡7个公民在清原县**乡探到7个开采金矿坑口,张X是其中之一。
**乡政府的企业服务公司申请成立了**乡金矿企业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张X等7户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矿山坑口的投资及开采。
2003年抚顺国土资源局将该矿的采矿权有偿转让给**乡金矿。
**乡金矿于2003年11月办理延续采矿许可证,许可的年限为2003年11月至2006年8月。
2003年9月,**乡金矿与包括张X在内的其中四户签订《协议书》,约定从04年开始,四户每年上缴承包费12500元,直至采矿出让年限终止时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05日讯
(600119)7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4800万元的价格受让德隆矿业持有的皖域矿业60%的股权。
公告称,皖域矿业目前拥有牛头山铜矿和和尚桥铜金矿两个采矿权、和尚桥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