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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韩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振兴机配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江东路1679号,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凌桥镇草高路凌家木桥15号。
法定代表人周为民,厂长。
委托代理人韩明志、刘宗华,上海市诚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莘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春光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潘耀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政,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0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振兴机配厂诉被告上海新莘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何焕挺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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