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12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左右,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北京市全力推进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全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营里程70公里。
同时继续推进节能惠民工程,预计2012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左右。
全市完成平原造林25万亩,营造千亩以上大尺度城市森林51处。
此外,北京市全面启动压减燃煤,2012年完成26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东西城区非文保区平房2.1万户“煤改电”,压减燃煤70万吨。
九部门17日发布重新修订后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
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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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部网站消息,十部门日前联合修订发布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须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同时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
据了解,新版《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办法》还要求,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