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人(原审被告)靳甲山,男,1959年生,汉族,住邓州市北环路190号。
委托代理人陈文建,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秀德,男,1958年生,汉族,住淅川县九重镇程营村肖二组。
委托代理人孙君梁,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靳甲山与被上诉人刘秀德合同纠纷一案,由刘秀德于2008年11月3日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2008)淅九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
靳甲山不服,于2009年元月2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同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靳甲山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文建,被上诉人刘秀德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君梁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刘秀德在淅川县九重镇程营村门前山经营一小型石料厂。
被告靳甲山租赁邓州市交通局位于邓州市彭桥镇张山石料厂也用于
------《老子》第五十四章
2008年9月10日下午,经庞大集团邯郸解放专卖店的销售经理曾凡勇的带领,来到邯郸武安市淑村镇流泉村李占胜家采访。
他家在南北大街的路西,很普通的一个门口,有三米多宽,绿色油漆油成的折叠门半掩着,从开着一半的门可以看到门里停着一辆黑色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
这一看就显示了这家主人的身份和家境。
现在许多有钱人家都养着狗,曾凡勇怕家里有狗咬人,没敢贸然进去,在门口给李占胜打电话说:
我们到门口了。
时候不大,门里
上诉人(原审被告)靳x山,男,1959年生,……。
委托代理人陈xx,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秀德,男,1958年生,汉族,住淅川县xx村肖二组。
委托代理人孙君梁,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靳x山与被上诉人刘秀德合同纠纷一案,由刘秀德于2008年11月3日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8年12月30日作出(2008)淅九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
靳x山不服,于2009年元月2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同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靳x山及其委托代理人陈xx,被上诉人刘秀德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君梁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刘秀德在淅川县xx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