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核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大型医用设备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2、对已经有省卫生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批复或已取得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各医疗机构填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材料,经各市审核后上报; 3、对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配置要求,由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在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各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后上报; 4、二级
按照属地化分级管理原则,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申报至市(州)卫生行政部门。
部省属医疗机构直接申报至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装备处受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
具体程序可上卫生厅网站(www.hbws.gov.cn)“机构设置”“机关处室”“装备处”“卫生公文”查看《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含附件1-9),可。
注意:
如原有临时证的单位要更
【找法网 医疗器械法律】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要求,本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将换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接通知后,请核准配置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CT、MRI、800毫安以上DSA、LA、SPECT)的各有关医疗机构持原有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正、副本和单位介绍信,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大厅换取新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换证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原《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同时作废。
地址:
镇宁路465弄181号 联系人:
高伟民5237992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六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