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样的代表性 选矿试验矿样代表性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所采取和配制的矿样与今后矿床开采时送往选矿厂选别的矿石性质基本一致,矿样的代表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1)一般请况下,应采取全矿床或矿床开采范围内的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矿样。
当采样条件不具 备,或考虑到矿床的开采时,也可采取代表选矿厂投产5~10年处理的矿石,对于有色金属矿山和化学矿山应不少于五年. (2)矿样应能代表矿床内各种类型和各种品级的矿石。
应根据不用类型和品级的矿石分别采取, 使矿物组成、化学成分、结构构造、有用矿物粒度和嵌布特征、伴生有益有害成分及可供综合回收成分的分布情况和附存状态等基本一致;各种类型和各种品级的矿样重量比,应与矿床内各种类型和各种品级矿石储量的比例基本一致,或应与矿山投产若干年内送选矿石中的比例基本一致。
(3)矿样
(1)爆破堆矿石用网格拣块法取样,网格规格为5~10×5m,一个样代表300~600t (2)在矿车上用网格法取样,每列车合为一个样,代表矿量30~60t (3)成品矿在运输皮带上均匀拣块取样,一个班组合为一个样,代表原矿量150~300t (1)爆破堆矿石用拣块法取样,隔日取一次,每次取一个样 (2)在坑内小矿车用一点法取样,每班样品合并为一个 (3)商品矿在火车厢内用8点法采取,每点取样1kg,隔车取样一个,10个车厢(包括未取样车厢)合并为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