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在同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评出拟授奖项目,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教育部批准,现予以公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和专利奖。
自然科学奖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奖为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成果;科技进步奖为自然科学应用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专利奖为专利技术实施后取得了显著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每年评审一次。
此次公布的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
在异议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复议后认为异议论据不足,仍维持
全部授奖项目:
293项 一等:
119项 二等:
174项 其中自然科学奖:
108项 一等:
49项 二等:
59项 技术发明奖:
38项 一等:
16项 二等:
22项 科技进步奖:
135项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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