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制度。
为了实施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
1990-8-4执行日期:
1991-1-1失效日期:
1997-1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保障西藏经济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西藏行政区域内开办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集体矿山企业包括:
由村、乡(镇)和县办的集体矿山企业;由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办或者联办的集体矿山企业;区内集体组织与区外联营的以及区外集体组织进藏开办的集体矿山企业。
个体采矿指:
区内农牧民、居民自办或者合伙采矿及个体工商户采矿。
第三条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
1990-8-4执行日期:
1991-1-1失效日期:
1997-1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保障西藏经济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西藏行政区域内开办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集体矿山企业包括:
由村、乡(镇)和县办的集体矿山企业;由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办或者联办的
依据:
《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办法》、《山西省中小型煤矿企业块段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矿产开发监督推广块段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对象:
各类矿山企业
办理条件:
证件齐全的合法矿山企业
申报材料:
1、年度报告申报表
2、应具备的采矿证件:
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年检证、矿长资格证
3、上年末实测的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4、本年度块段开采设计书和上年度块段开采考核表
5、矿产资源补偿费交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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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监督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