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矿石加工 > 采石场属于矿产

采石场属于矿产

  从2007年开始的五年时间里,国土部门先后四次到南海和顺的“德力石场”查处,但该石场始终爆破声不断,石场负责人仍旧挖土采石,毫不将处罚放在眼里。
直到去年8月,警方将采石场的一众人等抓获,该采石场才最终停止了营业。
经调查发现,这家石场的幕后老板,就是和顺某村民小组的副组长。
昨日,南海法院对该起非法采矿案件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两名主犯有期徒刑3年,近百名村官到场旁听。
  案情:
村官以他人名义开办石场牟利   邹某业在案发时曾任该村民小组副组长。
2006年10月27日,邹某业与邹某文商量后,以邹某文的名义,合伙向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涌某村民小组承租该村民小组文头岭“坑头”地段的约15亩土地,所产生的费用和所得收益由两人平分。
  从2007年开始,邹某文、邹某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邹某桓和邹某辉(另案处理)等人,采取机械挖掘和炸药

  原审法院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人获得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不存在行政赔偿。
被告信丰县地质矿产局1999年6月针对原告无证开采石灰岩这一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原告停止开采这一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对此提出行政赔偿之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原告作出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是赣州市地质矿产局,原告因吊销采矿许可证遭受的损失向被告信丰县地质矿产局主张赔偿,属错列被告,该起诉应当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


上诉人(原审原告):信丰县铁石口镇湾背卿富采石场。
代表人:张卿富,1953年出生,汉族,江西信丰县人,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信丰县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王晓升,局长。
委托代理人:俞金生,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卢金山,江西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信丰县铁


                                           

    相关信息:



上一页: 松滋机械
下一页: 请问上海世帮机器地址

转载时请注明本信息来源:采石场属于矿产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信息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我们的目的是为网友提供采石场设备相关资讯内容,如有侵权之处,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上海破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