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张甲、李乙、王丙、肖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一、合伙的建立和纠纷的形成:
2008年5月28 日张甲以215万元出价,竞得了J省S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挂牌出让的该县Q镇碰堂建筑用混合岩采矿权。
因资金缺乏且无矿产开采经营管理的经验,张甲欲寻合作伙伴。
此时刘某开办的某公司有闲置的矿石加工生产线设备,经人介绍两人相识。
几轮谈判双方于2008年10月10日订立了《合伙协议书》(以下称两方协议)。
协议约定:
张甲以申办、取得采矿许可证、租地、开挖等已发生的开支510万元作合伙资金(占双方出资总额的51%),刘某以121万元和碎石生产线设备转让折价款369万元,计490万元作合伙出资(占双方出资总额的49%),双方合计出资1000万元合伙经营S县碰塘采矿场。
协议还对其他合伙事宜作出了约定。
协议订立后刘某按约完成了出资义务,其中369万元的碎石生产线设备及价格经张甲授权代理人秦某签字确认。
碎石生产线设备经
≈≈华菱钢铁000932≈≈~~~~~~~~~~~~~~~~~~~~~~~(更新:13.04.27)(一)重大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12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为充分利用富余煤气,降低企业能源成本,改善周边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同意子公司华菱湘钢实施淘汰低效率锅炉,
巧妙运用诉讼技巧为没有证据的委托人赢得了买卖合同诉讼 巧妙运用诉讼技巧为没有证据的委托人赢得了买卖合同诉讼 2006年4月的一天,一易姓委托人来到我的办公室,说他有一车皮大米发到广州火车北站,收货人在支付5万元后拒付余款。
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是通过电话约定的买卖合同。
合同的条款约定都是口头形成的。
发货人除一份火车货物运输单是书面证据外,没有其他可证明要求对方支付货款的其他书证。
对于以证据定输赢的民事诉讼来说,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等于失去了获胜的可能性。
此案收货人之所以拒付发货人的余款,是因为他以为收货人手中没有证明收货人要求他支付余款的事实证据。
这一起正确运用诉讼技巧为委托人赢得完胜的诉讼——刘某诉张甲、李乙、王丙、肖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一、合伙的建立和纠纷的形成:
2008年5月28日张甲以215万元出价,竞得了J省S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