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变更矿区范围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和储量审批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审查意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章节的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含批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其备案登记表;
2、批准转让的,应附转让批准文件;
五、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六、审批程序 矿区所在地县局初审后,由申请人报市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
适用范围
省厅审批的采矿权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1、《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八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第241号令)。
申报资料
一、审批事项
新设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采矿登记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类
三、受理范围
开采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3〕197号) 办理程序 1、个人、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开采的矿种确定呈报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3、确定开采的储量及范围。
4、占用耕地或林地的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依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
6、办理采矿登记和土地登记手续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