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上述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二、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三、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
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
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上述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 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二、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
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三、钨矿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
简要说明
2012年我国经济运行已成功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经济增长趋于平稳。
随着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物价涨幅回归正常,资产泡沫化风险降低,经济增长逐季回调,但仍处于高位。
出口、投资和消费实际增速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预计2013年全年经济增长将略低于2012年。
外部发展环境总体上略好于2012年,经济运行开始回归正常增长轨道。
从出口和投资增长可能呈前低后高走势判断,2013年各季度GDP增速也将呈前低后高走势。
预计2013年全年经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