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1、库区位置符合《胶南市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2、库区位置符合《胶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2、采矿登记审查表;3、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4、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批准的有关手续等);6、办理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还须提供原采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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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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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