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届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房山区非煤矿山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区发改委负责全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对非煤矿山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二)检查、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开采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三)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本网讯(通讯员 肖雪梅)7月26日至8月3 日,沙地乡组织国土所、安办、派出所、工商站、供电所、林业站等部门对全乡34个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整治,取缔、关闭了9家无合法经营权的采石场,责令23家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合规定的非煤矿山停工整改,并当场停止了电力和“三材”供应。
每到一个矿山,六部门分头行动。
工商站核发或吊销非煤矿山工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非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