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申请探矿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县地矿管理部门(如以承德县为例,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股)申请初审后上报市地矿管理部门(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科)再向省地矿管理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评审中心等经办处)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县地矿管理部门(如以承德县为例,承德县国土资源局地勘地环股)申请初审后上报市地矿管理部门(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科)再向省地矿管理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评审中心等经办处)申请办理。
(一)申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县地矿
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需所在乡镇政府、国土所签署意见);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4
6、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勘查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勘查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