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办发[20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建国50年来,煤炭、有色金属和核工业矿山为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由于矿产资源不可再生,一批矿山经过长期开采,资源逐渐萎缩和枯竭。
企业生产大幅度下降,有的长期停产,亏损严重,矿区职工生活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决定对一批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
这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
的通知》(〔2000〕32号)的精神,省政府成立了由游宁丰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广东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下设广东省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小组。
2001年12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粤矿关破〔2001〕05号),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正在贯彻落实。
目
矿山关闭及其生态环境恢复已成为我国的研究重点和难点,但其关闭的科学程序与相应措施还未得到深入研究。
本文从矿山可持续发展角度,针对矿山关闭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我国矿山关闭现状情况,阐明矿山关闭及其生态环境恢复中存在矿企外部成本转嫁、产权配置效率低、缺少闭矿规划和忽视生态安全等的问题,在闭矿后合理发展生态农业是缓解经济衰竭的重要措施,并提出编制闭矿规划、调整产权关系、生态环境乡土化、加强矿区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监测、发展特色旅游事业等相应建议。
1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有近400座矿山、50座矿业城市因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