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的分类目录,制造业门类分为32个大类、174个中类、460个小类以及1000多个细类,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
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
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
本类包括 06 11 大类。
采矿业指对固体 ( 如煤和矿物 ) 、液体 ( 如原油 ) 或气体 ( 如天然气 ) 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
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
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
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指在陆地或海洋,对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开采,对煤矿瓦斯气 ( 煤层气 ) 的开采,为运输目的所进行的天然气液化和从天然气田气体中生产液化烃的活动。
还包括对含沥青的页岩或油母页岩矿的开采,以及对焦油沙矿进行的同类作业。
指通过以海水 ( 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 ) 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或注水溶解地下
指地下或露天,用于对金属、煤炭、石油、化工等各种矿石或建筑用石的开采设备制造,以及矿石筛选、分类、分离、洗选、轧碎或类似加工工艺使用的专用机械的制造。
◇ 包括:
矿山采掘设备:
钻孔机、凿岩机、抓岩机、采煤机、截煤机、掘进机、矿用电铲等;
地下专用的连续运送货物或材料的输送机、升降机、提升设备及绞车等;
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