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
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矿区范围的划定。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
问:
广东省某地石矿储量丰富。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石料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满足市场的需要,立某决定开办一个采石场,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采矿登记申请。
主管部门审查后,要求提交相关用地的审批手续或者用地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登记。
请问,申请采矿权是否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主办:
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政府 承办:
乌审旗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
0477-75821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建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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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号:
蒙ICP备000000号
[地质/水利]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实施办法 - 豆丁网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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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 有关问题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08-12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采矿权管理实际 情况,我厅制定了《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