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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指派我们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商务:
近几年利用稻壳烧锅炉产生工业蒸汽来发电或生产热源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稻壳灰的去向就成了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
我所具有丰富的稻壳灰深加工经验,可以根据企业不同条件设计优良的方案,通过深加工衍生市场畅销的化工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日期:
2010-02-02
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致: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指派我们担任发行
韩国进口气象法白炭黑。
外观白色元定形粉末。
水份小于等于0.08%、灰分无、筛余物(2000目筛)<0.01%、二氧化硅>95%、PH值8-10、铁的含量<0.001%、铜的含量<0.0005%、氯化物含<0.01%、氧化铅<0.005%、氯化钠<0.05%。
月供600吨白炭黑。
关 于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指派我们担任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