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 合伙纠纷】案情简介:
英德市大镇镇某管理区有一出产铅锌矿的肥古岭。
该镇企业办为发挥该矿山的经济效益,便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与该管理区某村农民徐××签订了一份承包矿山的合同。
合同约定矿山的四至范围:
东至温山水圳;南至本山大坑;西至增子窝栋;北至温山大坑。
由徐××组织开采自产自销,自负盈亏。
后徐××因资金不足,为引入资金开采,徐××和同村人徐 ×、徐××三人于同年十一月十六日与本村新一队徐××及韶关市张××、温××签订了合伙开矿的内部合同。
合同约定:
徐××等人负责办理开采铅锌矿承包开采的一切手续,张××等人负责支付一切生产资金及上交企业办承包费等项开支;开采时间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