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006年1月11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的《关于执行〈最高人
俊怡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9年1月已取得达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在达县大风乡于家坝村12、15社境内矿石采矿权,采矿证号:
(5117212009017130015485),有效期10年,面积0.015平方公里。
经调查,该采矿范围内涉及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根据《森林法》和《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前立即停止非法开采。
二、对违法占用的林地由林业局责成林业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待处理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办林地占用手续。
三、请积极配合林业局调查处理,并在本月25日前向我局提供你单位与林主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使用林地协议书、矿权确认书、机构代码、采矿范围图等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所需相关资料文件,以及时上报审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办:
达县人民政府 承办:
达县党政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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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组织对全省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工作进行检查。
近日,检查组深入砚山、西畴、丘北、广南、富宁五县就云桂铁路及文山铝业征占用林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新建云桂铁路工程(云南段)经过我州境内全长共310公里,征占用林地涉及砚山、丘北、广南、富宁4县18个乡(镇)47个行政村及丘北江边林业局冲头林场的林地,征用林地总面积3324.14亩。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使用3324.14亩。
其中:
永久性征占用林地1444.34亩,临时性占用林地1879.791亩。
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征占用林地项目涉及砚山、西畴两县3镇5个村,占用林地总面积2751.64亩,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该项目使用林地面积2751.64亩。
同时,丘北、富宁两县为满足新建云桂铁路前期控制性工程、进场路、弃渣场等临时性占用林地,按审批权限共审批28件,占用林地面积532.61亩。
检查组
【基本案情】某山场经勘探有一小型煤矿,某企业申请办理了开采煤矿的有关征占用林地、采矿许可等审批手续。
因运煤的需要,企业还单独向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30亩,用于修建临时运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
通 知
承县政办〔200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国